
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及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等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在畜禽养殖中违法使用“瘦肉精”“诺氟沙星”等禁止使用的各类化合物以及在屠宰环节中非法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走私冻肉、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罂粟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从事生猪私屠滥宰、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非法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七)滥用甲醛、双氧水等非食用物质泡发肉类产品,用工业松香等非食用物质对畜禽进行脱毛违法犯罪线索。
(八)中小学校园食品经营主体添加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线索。
(九)中小学校园食品经营主体采购、加工、使用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十)农村地区生产经营“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二)反映内容需详细描述违法犯罪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三)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市公安局
犯罪线索举报受理电话:0553-110
邮寄举报地址:芜湖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鸠江区赤铸山东路)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受理电话:0553-12315
邮寄举报地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鸠江区万春西路20号)
(三)市农业农村局
举报受理电话:0553-3832662
邮寄举报地址:芜湖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镜湖区文化路与北京路交叉口谊和大厦5楼)
芜湖市公安局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3日
▍来源:芜湖市公安局
▍编辑:苏望
▍审核:李飙
▍三审:黄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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