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溪市2026年下半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
赴考指南
各位考生:
您好!
欢迎参加10月17日举行的玉溪市202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为帮助您做好考前准备,顺利参加考试,现为您提供如下赴考指南,助您从容应试、“试试如玉”。
一
两科连考,时间记牢
2026年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特别提醒: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休息,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二
5个考点,提前确认
5个考点均在玉溪中心城区,请您根据准考证信息确认自己的考点,避免找错考点、进错考场。
1. 玉溪工业财贸学校(玉溪职业技术学院九龙校区,地址:红塔区九龙路3号)
2. 玉溪体育运动学校(地址:红塔区李棋街道红龙路50号西门)
3. 玉溪第一小学文化校区(地址:红塔区文化路9号)
4. 玉溪第一小学紫艺校区(地址:红塔区东风中路30号)
5. 玉溪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地址:红塔区创新路东)
三
考试事项,逐条对照
1.带齐证件。考生必须带齐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且仅限于: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或带照片的户口/户籍证明),两证不全或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一律禁止入场。
2.备好文具。本次考试不提供文具,考生需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等规定文具。除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规定文具外,其余物品应存放在指定位置。
3.配合安检。严禁佩戴任何形式的智能眼镜进入考场,严禁将各类钟表、电子产品、通信工具和文字资料带至座位,尽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
4.按时入场。考试开始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查验认可、安检符合要求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特别提醒: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入场。
5.规范作答。试卷发放后,考生须仔细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除规定填写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及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不得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严禁擅自使用、更换他人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6.遵守纪律。严禁喧哗、吸烟、交头接耳;严禁窥视抄袭他人答题信息;严禁传递物品或信息;严禁将试卷和答题卡带出考场;严禁损毁试卷和答题卡;严禁扰乱考场秩序,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笔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继续动笔一律按违纪违规处理,待监考人员发出离场指令后,方可离开考场。每个考点均设有“考生服务站”,如有需要可前往寻求帮助。
四
交通食宿,早做安排
请各位考生抽时间提前到考点熟悉位置和交通路线,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的准备,并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确保按时到达考点,避免延误考试。请合理选择并提前联系预订住宿(见附件“红塔区宾馆酒店预订参考信息”)。考生如果在考试期间遭遇产品质量、价格欺诈、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及时受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考试期间,请服从交警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不在考点周围聚集,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
五
关注天气,有备无患
10月16日多云,15℃—26℃
10月17日多云,15℃—25℃
请您密切关注考试期间红塔区最新天气预报。考试期间早晚温差可能较大,请做好防雨、防晒、防寒等个人防护准备。建议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安检时间;考试时间较长,记得吃营养早餐;放松心情,相信自己。
如在考前遇到问题,可拨打市人事考试院咨询电话:0877-2021656。
六
诚信考试,严守法规
本次考试将严厉打击作弊行为,强化考点周边无线电监测,对考试期间发现的无线电作弊信号进行干扰压制。对涉嫌违纪违规的考生,将依职权交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请您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35号令)等规定,诚信参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35号令节选)
第四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信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玉溪考试·试试如玉——愿您在考场上从容落笔,把日积月累的坚持,写成此刻笃定的答案。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前程似锦!
附件:红塔区宾馆酒店预订参考信息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3日
来源: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李梓菲
校对:申倩
初审:朱景芳
审核:徐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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