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新公告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的公告

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重要渠道之一,对于早期识别疫情风险、快速开展调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织密传染病监测预警网络、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做好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就全市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告情形

当您发现以下5类异常情况时,请第一时间提供线索:

(一)身边人群与家禽、家畜等动物密切接触后,出现较多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或死亡现象;

(二)身边人群与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接触后,出现发热、淋巴结肿大、咳嗽等疑似鼠疫临床症状;周边地区发现病(死)旱獭、其他病(死)鼠疫宿主动物死亡;

(三)身边人群从疫情高发国家/地区、野外旅游、野外工作/活动返回后,出现发热、出疹、脑炎脑膜炎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四)身边人群短期内出现较多发热、咳嗽、出疹、呕吐、腹泻等疑似传染病症状的患者;

(五)身边人群出现原因不明的高热急死病人,或出现可能具有传染性的不明原因疾病或聚集性疫情。

二、报告途径

为尽快核实处理您提供的疫情线索,您可以通过拨打12320卫生热线和您所在县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

三、报告规范

报告时请如实提供线索发生时间、详细地点、涉及人员情况、症状特征、暴露史及本人实名信息与联系电话,确保信息准确可追溯,助力快速核查处置。

四、线索处置

对于接报的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仅用于疫情防控,第一时间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查处置。

五、注意事项

(一)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违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护隐私:报告时无需透露无关个人信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告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三)配合调查:如线索涉及本人或密切接触者,请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防控措施。

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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