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两地宣布:废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近日,山西两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废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五届】29号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12月25日经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6年9月24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2025年12月25日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6年9月24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2017年10月31日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2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9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9月24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18年7月10日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

来源:晋中日报、运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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