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三小一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经营范围,并对学校周边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强化监管要求。
《意见》要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划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范围的,一百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小食杂店以校园及周边、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为重点对象,依据风险情况动态调整。对风险等级高、信用评价结果差的小食杂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对校园及周边的小食杂店,每年开展两次检查。
小餐饮店以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城市主干道、城郊接合部、城中村、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区域,以网络餐饮、连锁餐饮、网红餐厅等为重点场所,依据风险情况动态调整。
对校园周边、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小餐饮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对风险等级高、信用评价差的小餐饮店,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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