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郧西陶某服刑期揣着一张请假条参加女儿婚礼

10月6日晚,郧西县看守所监区大门缓缓打开,陶某快步走进门内,向等候的民警深深鞠了一躬,声音有些哽咽:“谢谢你们,让我赶上了女儿的婚礼。假期结束,我按时回来了。”铁门合拢,陶某的脚步却比离去时更安心踏实。

2026年8月,陶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在郧西县看守所服刑。进入看守所后,陶某深刻认罪悔罪,恪守监规,积极参加教育改造。但在全身心接受管教的同时,他心中始终牵挂一件家事——女儿的婚期将至。9月底,为了不错过女儿的人生重要时刻,陶某鼓起勇气向看守所提出申请,希望能够回家见证女儿的婚礼。

“拘役罪犯能否请假回家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然而,受监管手段有限、操作标准不明、安全风险难控等现实因素制约,拘役罪犯的“回家权”此前少有实际适用。

驻所检察官得知陶某的诉求后,迅速通过调阅卷宗了解其原案犯罪情节,向管教民警询问了解其服刑表现,当面听取陶某本人陈诉,向拟担保人询问相关情况,综合研判离所风险。经查,陶某犯罪情节较轻,改造表现良好,请假理由正当,出所后社会危险性较低,保证人有能力履行监管职责,符合法律规定。

随后,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与看守所协商,并出具了同意请假的建议,督促看守所落实保证人陪同、划定活动范围、动态报备行踪、限时返所等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

10月5日,陶某踏上了一段短暂而特殊的“归家”旅程。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他的身边有保证人陪同,活动范围、报备要求、返所时限也早已明确。两天的假期让陶某得以如期回家参加女儿的婚礼,见证了女儿的人生重要时刻。短暂团聚,既维系了亲情的纽带,也深化了他悔过自省的意识。假期结束后,陶某按时返回看守所,主动向管教民警汇报情况,并表示:“我一定好好改造,不辜负检察机关和看守所的信任。”

高墙之内,法度严明;高墙之外,温情不减。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用首例实践证明:法律既有惩恶扬善的刚性力量,亦有体恤民情的人文温度。在筑牢监管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依法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是恪守法律条文的应有之举,还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生动诠释,更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有力体现。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驻所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与服务职能,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精准把握法理与情理,努力以高质效履职彰显检察担当、传递检察温情,让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文中图片由AI辅助生成)

来源/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静静、韩晓玲 责编/国华 终审/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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