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01
什么是生活垃圾处理费?
请注意!垃圾处理费不是物业费、清洁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站、中转站或者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
02
谁要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对象
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
征收范围
白城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四至范围:南至图乌公路、东至洮北经开区绿水街、北至开拓路、西至二龙村。
03
收费标准是多少?
居民(含暂住人口)
按户计费:3元/户·月
有多套住房按实际居住套数计费。
减免:每套住房每月实际用水量低于1立方米,免收该套住房生活垃圾处理费。
非居民主体(企事业单位等)
基础标准:按垃圾实际产生量120元/吨;无法计量的按以下核定标准执行:
1.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3元/人·月
2. 医院:7元/床·月(按上一年开放床位年均实际入住率收取);各类诊所:0.12元/㎡·月
3. 宾馆、旅店:2元/床·月(按实际床位60%收取)
4. 营运车辆:5元/辆·月
5. 餐饮门店:8人以下桌3元/桌·月;8人以上桌5元/桌·月(按实际桌数70%计收)
6. 其他各类经营服务型营业商铺(含大润发、欧亚等大型商超企业,但宾馆、旅店行业、餐饮类除外):0.12元/㎡·月
7. 露天市场:2.9元/延长米·月;集贸市场:5元/户·月
8. 火车站、客运站、机场候车(机)区域:0.12元/㎡·月(按实际经营类使用面积收取)
9. 停车场:0.15元/千克,按月收取
10. 建筑工地:按工程造价万分之一一次性收取
11. 其他行业:0.15元/千克,按月收取
04
哪些人群可以免收?
持相关部门有效证明的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困难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05
执行时间与收缴方式
执行时间: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负责收缴,具体收缴方式另行通知。
06
政策原文文号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 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制定白城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白发改收联字〔2026〕120号
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白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白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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