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海洋局、钦州市林业局、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对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七十二泾片区、大风江片区范围内的地笼和围网进行清理整治。
通告指出,此次清理旨在有效保护红树林和渔业资源,维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稳定。清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钦州市实际。
清理范围和对象为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七十二泾片区、大风江片区范围内的地笼和围网。
清理整治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由相关当事人(管理者)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由林业、海洋、属地政府等部门依法组织联合清理。
通告明确,在清理整治期间,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或海警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钦州市海洋局
钦州市林业局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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