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才正式收房,却被要求补缴2016年到2022年六个采暖季的取暖费,一共29626.11元,不交就停暖。事情发生在2025年10月的榆林御溪名城,业主石先生认为最不可理喻的是,那六年他根本就没有住过。

石先生2013年购买了御溪名城一套房。因为延期交付、开发商有纠纷、房产证办不下来,他一度想退房,贷款也停过。直到2023年2月7日孩子结婚需要用房的时候,他才正式收房,并且在收房时一次性补足了贷款。
收房之后,2023-2024、2024-2025两个采暖季里,家里暖气一直用着,也无人催他交费。他想着以后有人要,就一起补上。到2025年10月9日,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红山供热服务站在他家门上贴了告知书,说明他欠取暖费要停暖,恢复供热需要去红山供热服务站收费部办复热手续。
他去啦。对方的要求是先全额补缴2016年到2022年六个采暖季的暖气费,才能恢复供热。石先生不接受。他说收房之前自己还想退房,房子是不是他的都不一定;退一步讲,那几年没用暖气,也不该全额交。
收费人员说他们有法院判决。石先生只被拍了两页。拍到的部分显示,诉讼双方是御溪名城的物业公司鸿翔物业和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不是石先生。判决里出现2016年到2020年度供热费八万七千多元,也包括2021-2022年度换热站运行费。可这份判决处理的是物业和供热公司之间的账,收费窗口却要求石先生补缴收房前的费用。

更卡人的是缴费系统。石先生说,当时网上缴费必须勾选以前年度的欠费才能交,订单金额一共29626.11元,其中一部分是违约金。点缴费时还跳出提示:“用户未签供热合同,不能缴费,请签订供热合同。”也就是说,系统一边说他没签供热合同,一边又把收房前的费用挂在他名下,不补缴就交不了。
2025年10月10日榆林市供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时说房子是业主的,要业主补缴;如果业主没收房,则开发商交。建议石先生带着2023年才收房的材料,去红山供热服务站收费主任处对接。
这就出现了两层说法。公司层面的工作人员承认,在收房之前应该由开发商交;但是基层收费环节的操作上,却是让业主全额补缴,否则停暖、系统不放行。石先生说,2024年他就找过收费主任,没有用,还是让他全额补缴。听到上级公司这么回应,他打算再去找一次。
事情的关键不在于供热公司、物业之间那笔旧账是怎么来的,而在于石先生2023年2月7日收房的时间点能不能被认可。他有收房材料,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也说没收房该开发商交,但是到缴费窗口的时候,这些还没有变成可以恢复供热的结果。

报道时,2025年采暖季将至,石先生仍然要被要求全额补缴。对于遇到类似情况的人而言,应该关注的是自己收房的确切时间有没有书面证据,供热合同是谁签的,收费系统是否可以将收房前后费用分开。石先生现在还能拿着材料再去找收费主任。能不能走通,不是由物业、供热公司判决的写法决定的,而是由供热公司是否愿意把“没收房开发商交”这句话落实到收费系统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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