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设定贵港市202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经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设定贵港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现通知如下:
一、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2026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308.50元,2026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97元,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5594元。
二、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2026年度贵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贵港市为2040元、桂平市和平南县均为187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下限随之调整。
特此通知。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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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广西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 辑 ▍庞丹婷
校 对 ▍李家任(见习生)
终 审 ▍郑瑞福
法律顾问 ▍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 0775-425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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