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57期(总第686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湖南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重磅升级“周周3·15律师在线答疑”为“天天3·15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人专业律师团轮值在线,365天实时响应消费维权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王刚律师〔上海市汇业(长沙)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常德网友“ewi2zox”留言:桃源县某小区二期是烂尾楼“保交楼”项目,现由二代物业公司接手。物业疑似以车位抵偿前期投入款,采取“不买车位就不能停车”的方式强制业主购买车位,且车位只售不租,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恳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停车问题。

专业解答
王刚律师〔上海市汇业(长沙)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根据上述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故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本小区业主承租,存在违规的可能。
给您的具体维权建议:
一、建议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投诉,重点要求核查,1.小区车位是否已经全部出售,是否存在大量空置车位;2.车位是否确实属于开发商或者二代物业公司;3.物业公司要求“只售不租、不买不能停车”是否具有合法依据;4.物业禁止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进入小区车库,是否影响业主正常通行及生活;
二、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三、如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李洁 陈沁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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