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免责协议=没有责任?南阳一地法院判了

驾驶沙滩车越野,摔伤引发纠纷

“免责协议”不免责

当下,沙滩车越野成为热门户外体验项目,高速冲坡带来游玩乐趣的同时,安全事故与责任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厘清经营者与游客的权责边界。

2023年3月,胡某付费参与某公司组织的沙滩车越野活动,并提前签署《免责协议及游客须知》。游玩过程中,胡某在工作人员多次口头提醒减速慢行后,仍加速强行冲坡,致使车辆落地失衡,本人从车上坠落摔伤。经诊断,胡某多处骨折并伴随软组织损伤。事故发生后,涉事项目投保的意外险已赔付4万余元,后续因伤残、误工等赔偿事宜,各方协商无果,胡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涉事公司已由股东申请注销。

法院审理查明,涉事游乐场冲坡区长期存在安全隐患,经营者未设置围挡、警示标识及专人管控,且沙滩车未配备安全带这一关键装置,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缺失。同时,工作人员仅口头劝阻,未及时管控,现场管理流于形式。针对经营者提出的凭免责协议拒担责任的主张,法院认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法定强制义务,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免责协议预先免除,该免责协议不具有免除法定责任的法律效力。

同时,法院认为,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提醒执意冒险操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结合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法院驳回保险公司免责抗辩,明确已赔付意外险与本案侵权纠纷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同时认定公司注销后赔偿责任由原股东承担。综合双方过错比例,法院判定经营者与胡某各承担50%责任,判决相关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胡某各项损失25088.51元。

法官提醒,免责协议无法免除法定安全责任,游客也需恪守游玩规则、理性参与高危项目。游乐场经营者需配齐防护设施、完善场地管控、落实安全值守,杜绝重收益、轻安全;广大群众游玩时切勿追逐刺激、违规操作,自觉规避风险,共同守护户外游玩安全。

来源/南阳晚报

编辑/张优|一审/李冬|二审/翟参|终审/周星宇

南阳宣传合作:13781778878/翟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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