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20时15分,长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五大队民警在辖区长北新干线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驶入检查点,民警示意驾驶人计某某停车接受检查。车窗摇下后,民警闻到明显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计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计某某曾于2022年11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四大队民警查处。其未吸取教训,再次酒后驾车。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计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被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十日以下的处罚。
来源:长治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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