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向区领导汇报”为由回应投诉人质疑 淮安清江浦区数字档案馆项目被责令重采

信网·信号新闻10月14日讯 10月10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针对清江浦区数字档案馆项目政府采购投诉作出裁决,认定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项目采购人为淮安市清江浦区档案馆,由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组织采购。南京苏语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向清江浦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投诉人一共提出六项投诉事项:一是采购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擅自组织方案评审、定向筛选供应商,涉嫌明招暗定、规避法定公开采购程序,且质疑答复回避核心违法事实。二是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条款设置大量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证书加分条件,构成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三是招标文件方案评分部分未依法量化,58分主观评分无客观评审标准,为操控评审结果预留空间。四是质疑答复内容存在多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应当依法予以纠正。五是采购人在质疑答复后、开标前主动电话邀约投诉人面谈,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程序公正性要求,涉嫌干扰投诉人依法行使质疑投诉权利。六是采购人在质疑答复中多次以“向区领导汇报”回应质疑,将区领导捆绑介入采购争议,构成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政府采购活动。

经清江浦区财政局审查,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5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投诉事项2、3、4、6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财政局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责令采购人删除商务评分中“数据治理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CRC风险评估”服务资质,对方案部分评分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并适当降低分值,依法规范答复供应商质疑。(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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