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应急管理局公布《新会崖门粤新会渔01331船“4·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6年4月23日10时,粤新会渔01331船在珠海高栏港对开约24海里处航行时,1名船员在船艉区域休息时,被船艉处堆放的钢缆滑落击中落水,导致1名船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8万元。


经调查认定,新会崖门粤新会渔01331船“4·2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船员违规在甲板高危险区域休息,被船上物体打击造成的一般水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披露,粤新会渔01331船于2026年4月18日傍晚从阳江闸坡渔港出发,船上有7名船员。该船于4月19日下午到达珠海海域生产作业;4月23日9时结束本航次生产;4月23日9时30分开始返航阳江闸坡渔港;4月23日10时许,该船从珠海往阳江方向航行(其间未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驶至珠海高栏港对开约24海里处时,船员李某(男,50岁)在船艉休息,船长未作提醒,该名船员被船艉处堆放的钢缆滑落击中落水。事发后,船上人员立即将落水者打捞上船,并通过VHF无线电装置联系附近“南海救111”轮求助,救援人员到场后,判断该船员已无生命体征。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68万元。
经了解,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已由粤新会渔01331船船长与死者家属协商解决,暂未产生纠纷。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
1、船长安全意识淡薄。涉事渔船船长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未提醒船员不得无故逗留在渔船甲板上的高风险区域,对船员休息活动区域缺乏管理,最终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2、船员安全意识淡薄。船员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及时发现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对甲板上的安全活动区域缺乏认识,进一步加剧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事故间接原因为:
1.船舶所属公司安全管理缺位。涉事船舶所属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渔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未定期组织船员开展船舶航行期间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漏洞凸显,导致船员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不熟练。
2.船长安全培训责任履行不足。涉事渔船船长自身履行安全教育职责不到位,组织船员安全教育不全面,导致船员安全防护意识不足,未有效防范船上意外风险。
3.船长安全隐患自查不够细致。涉事渔船船长未能定期对船上缆绳的完好性、牢固性进行全面检查,对缆绳存在的老化、磨损、摆放不规范等问题未及时发现,也未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显示,针对该事故,建议新会区应急管理局对江门市胖虎渔业有限公司及船长林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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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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