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摩的司机下手,故意制造倒地事故!4人团伙被判刑

明明是乘客自己故意弄倒摩托车,转头却向司机索要医药费、误工费。遇到这样的“事故”,摩的司机不仅要担心赔钱,还可能被多人围住、威胁报警。

这不是普通的交通纠纷,而是一场事先设计好的“碰瓷”骗局。近日,海沧区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4名被告人专门盯上摩的司机,将人诱至偏僻路段制造事故,再以受伤为由索赔。最终,4人均因敲诈勒索罪获刑。

案情回顾

多地作案,专挑偏僻路段“出事故”

2024年5月起,刘某、詹某先后纠集林某、吴某,将目光盯上了靠摩托车载客谋生的司机。几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

刘某、詹某主要负责寻找摩的司机,假装普通乘客搭车,并提出前往较为偏僻的地点。待摩托车行经路况较差的路段时,趁司机不注意,故意制造车辆倒地事故。

摩托车一倒,骗局便进入下一步。两人以受伤为由,向司机索要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为了迫使对方掏钱,他们还通过反复纠缠、聚众造势、扬言报警等方式施压。而林某、吴某则负责提前物色作案地点、接送同伙,并在索赔过程中配合施压,敲诈得来的钱款由4人共同分配。

团伙辗转省内多地接连作案。刘某、詹某分别参与敲诈勒索13起,涉及金额27982元;林某参与8起,涉及金额17882元;吴某参与7起,涉及金额10817元。

法院审理

不是交通索赔,而是恶势力敲诈勒索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组织。本案中,4人并非真正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依法索赔,而是事先预谋、分工配合,故意制造事故,再利用司机担心承担责任、害怕纠纷的心理索取钱款。4名被告人敲诈勒索数额均属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退缴违法所得均用于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警惕“软暴力”敲诈勒索

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不法分子借助制造纠纷、言语威胁、聚众施压等“软暴力”手段牟取非法利益。本案中的4名被告人正是利用摩的司机担心事故赔偿、害怕耽误营生的心理,在载客过程中进行敲诈勒索。

法官提醒,摩托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要增强防范意识,对乘客要求前往偏僻、路况复杂的地点,应格外留意安全风险。如果途中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依法处理。遇到对方多人围堵、反复纠缠、言语恐吓或者索要明显不合理赔偿时,要尽可能保存现场照片等证据,切勿仓促私了。

(厦门日报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海法宣)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