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率先出台!阜阳新规:公民可对规范性文件书面提出审查建议,11月10日起施行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维护法制统一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近日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

《阜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将自2026年11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文件公布15日内须报备

《办法》明确,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备案,主动接受监督。

12项审查事项划出“红线”

《办法》列出12项审查事项,包括是否具有法定权限,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制定过程是否履行法定程序等。审查发现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限期修改、停止执行、废止等意见。

公民法人可书面建议审查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可以向备案监督机关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备案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审查建议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情况书面告知审查建议人。

备案审查情况纳入述法内容

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报告

备案审查情况将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司法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维护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

近年来,阜阳市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备案审查的监督功能、纠错功能,倒逼各地各部门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但在实际工作当中,仍然存在备案审查机构职责不够明确;向谁报备、如何报备的工作机制不够明晰;有件必备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规范性文件社会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亟待从制度层面加以破解。

本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就是针对这些实践痛点,着力解决了向谁报、如何报、谁来审、如何审的问题,构建起严密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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