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江门市也同步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也就是说,从今年10月1日起,江门市进入为期七个月的森林禁火期。根据有关规定,在此期间,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焚烧杂草秸秆等一切易引发火情的用火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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