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行业清源、标本兼治,规范水利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水利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
非法采砂堆砂领域
1.组织化盗采。有组织、有分工的“砂霸”团伙,实施大规模河道非法采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的行为。
2.暴力垄断市场。以暴力、威胁、恐吓、打砸等手段,垄断砂石开采、运输、销售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迫交易的行为。
3.控制基层资源。把持基层政权或操控村组事务,非法侵占、倒卖河道滩涂地及砂石资源,充当“村霸”“河霸”的行为。
4.非法设卡盘剥。在运砂通道及码头等非法设卡、强收“保护费”“过路费”,或在行业内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二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1.招标投标方面。串通投标、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借用资质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胁迫他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等。
2.工程建设方面。强揽工程,强行供应砂石建材、机械设备,强行收取保护费、进场协调费;肆意煽动闹事、非法侵占施工场地,恶意阻挠项目施工等。
3.劳务用工方面。恶意拖欠工程款、克扣截留农民工工资;以讨薪、索赔为名虚构违规事实恶意投诉、恐吓威胁、聚众闹事进行劳务碰瓷等。
三
河湖库管护领域
1.霸占水域资源及违规经营。长期非法围垦河湖、强占库汊水域及河道岸线,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侵占国有资产,擅自搭建经营场所从事餐饮、娱乐、码头货场、砂石堆场等经营活动,欺行霸市、强占公共水域资源的行为。
2.危害防洪安全。在堤防、水库大坝等水利设施保护范围内,有组织地实施爆破、打井、取土、开挖等严重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影响防洪的违法犯罪行为。
3.破坏生态安全。有组织地侵占河湖管理范围,大规模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或偷排工业废水、养殖废水,严重破坏河湖生态环境、污染水体的行为。
四
水土保持领域
1.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抗拒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随意堆放弃土、弃渣,乱挖乱堆,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或阻挠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自主验收核查,干预水土保持执法的行为。
2.胁迫、操控和强推中介服务,垄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评估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线索。
五
非法取水领域
1.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侵占水资源的行为,破坏国家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行为;
2.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盗采、盗用水资源的行为,暴力抗拒水资源执法的行为。
六
农村供水领域
非法垄断供水资源、把控供水经营权,擅自抬高水费价格、乱收费、乱摊派;经常恶意破坏农村供水设施,偷盗用公共供水;侵占、挪用供水维修养护资金的行为。
七
其他水利行业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水利行业干部职工参与黑恶犯罪或充当“保护伞”的其他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
举报电话
0775-4595882(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
举报邮箱
ggssljgk@163.com。
三
来信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北苑街852号水利大厦15楼;邮编:537100。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尽量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发生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材料(如录音、录像、照片、合同、票据等),以便调查核实。
(二)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我局将对举报人、线索提供人和提供的线索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线索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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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贵港市水利局法规科 贵港水利微信公众号
编 辑 ▍庞丹婷
校 对 ▍李家任(见习生)
终 审 ▍郑瑞福
法律顾问 ▍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 0775-4251733
报料电话 ▍0775-4523503、4523735、452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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