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永定区消防救援局公布了《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街道王潭新村“6·18”民房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案件回顾
2026年6月18日15时05分许,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街道王潭新村王家垴的王某某自建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8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33724元。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为一般火灾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综合现场勘验和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火灾事故起火原因为蚊香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间接原因
1.人员行为习惯隐患:死者王某某及其爱人龚某某存在不良的用火习惯,对火灾隐患认识不足,卧室内堆放大量衣物等易燃可燃物品,极易引发火灾,并且火势蔓延迅速。
2.自救逃生能力较弱: 死者由于摔伤髌骨,腿脚行动不便,独自在卧室内,不具备扑救火灾能力,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逃生。
3.监护人责任未落实:监护亲属起火时不在死者身边照看,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事故,起火后未能第一时间发现火灾,未能在第一时间呼救及扑救初期火灾。
4.村委会消防宣传质效不高:村委会虽然组织开展了“敲门行动”,但未能起到较好的效果,未有效推广联网式独立感烟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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