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移动源污染 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严控移动源污染

我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日前,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禁用区范围、禁用区标准、禁用区管理要求等。

据悉,本次发布的《通告》主要对2024年发布的版本部分条款予以修订,重点完善禁用区管理要求,明确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禁用区内严禁使用未挂牌、尾气排放不达标、定位失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通告》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通告》已在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官网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中发布,自2026年9月25日起施行,2024年发布的通告同时废止。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做好《通告》宣传解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压实施工单位、机械所有人主体责任,引导广大企业、机械主自觉遵守管控规定,大力推广低排放、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从源头严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持续擦亮三门峡蓝天底色,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媒体记者 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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