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2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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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持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现公布2起非煤矿山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6年6月9日,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副矿长离任后未及时任命新的生产副矿长,检查中还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邢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6年)》“(一)通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9项D级裁量阶次,对该企业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6年6月25日,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矿山企业项目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第一季度未按规定组织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一)通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7项B级裁量阶次,对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2.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雄观天下RMXA)

编辑:张黎黎

审核:袁秀峰 盖月

监审:周岩 于苗

总监审: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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