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10月14日讯 10月10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张超、徐佰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张超、总经理徐佰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张超、徐佰仪作为公司时任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重庆证监局要求企业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债券业务相关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能力,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同类违规再次发生。(信网记者)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