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公告,对道路交通违法嫌疑人拟作出处罚决定。
公告指出,相关道路交通违法嫌疑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予以告知。
上述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相关违法嫌疑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威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郊大队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对违法嫌疑人拟作出的吊销驾驶证或较大数额罚款处罚,违法嫌疑人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违法嫌疑人应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威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依法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公告明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日内未向威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郊大队提出听证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联系电话:0631-5276345。
特此公告。
威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13日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