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信号新闻10月14日讯 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广发证券大连中山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营业部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含有误导性陈述、存在重大遗漏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和第六条第四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要求该营业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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