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6〕418号)要求,我委对河北省独立储能项目优选评分标准进行了细化,形成了《石家庄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见附件),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86687897
附件:
石家庄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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