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入体系化、规范化、法治化全新阶段。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跨境走私、运输虎骨案件进行了宣判,该案从跨境订购到长途运输,犯罪链条横跨两国四省,涉案老虎制品20余件,鉴定价值高达180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案情简介

2026年,徐某联系境外人员,向其订购虎骨。境外人员遂将虎骨走私入境,先运至广西,再辗转运输至浙江,意图交付给徐某。金某经他人介绍,安排龚某、颜某负责该批货物的运输事宜。后该批老虎制品运输途经江西某地高速公路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办案民警在其驾驶的车辆内当场查获疑似老虎制品共计20余件。经鉴定,上述制品多数为老虎制品,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金某、龚某、颜某明知运输物品系老虎制品,仍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协助完成跨区域转运。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等四人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某等四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涉案老虎制品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保护生态,利在千秋。无论犯罪手段如何翻新,犯罪链条如何延伸,法律对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类犯罪的惩治力度只会越来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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