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宜宾高县一女摊主被顾客在网上差评后跳河轻生,引发关注。
死者家属称,33岁的胡女士原本在当地摆摊卖炸串炸洋芋,10月6日,她接待了一位女顾客,对方因对菜量不满,在多平台发布差评。
这位顾客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避雷某某铜锅洋芋,老板娘玩不起......“她称,老板娘堆得多了就不让夹菜了,后面就不给土豆了,两份都没有加土豆。

10月13日,胡女士的丈夫称,该顾客购买的10元炸菜为自选模式,有20余种菜品任选,装满一筐后,再视情况给顾客添加炸土豆条。
胡女士留下遗言称:“这两天我经历了网暴,下面一些评论涌上来,有说服务差的,有说味道不好吃的。” 她坦言小摊经营压力大,“我每天睡觉不超过6小时,最后换来这样的避雷视频”。
10月9日,胡女士还嘱咐丈夫把新买的土豆放到库房,怎料不久便发生了悲剧。

胡女士去世后,有网友转而质疑该顾客的言行,这位消费者发文回应:“我清楚大家的惋惜与悲痛心情,我同样深感遗憾。但我发布的仅仅是本人真实的消费体验评价,无任何恶意、无任何煽动、无任何捏造事实。我觉得我不该因为一场意外悲剧被无限追责、被全网审判。” 目前,该内容已不可见。
10月13日,宜宾高县庆符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此事警方正在调查,镇政府配合相关工作。
顾客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大河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顾客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发布差评,即便措辞激烈、多次发布,只要未捏造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通常不构成恶意差评,商家对此应承担必要的容忍义务。
付建认为,如果顾客捏造、歪曲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攻击商家,或故意煽动他人集中差评、线下骚扰,则可能超出合理评价范围,构成名誉权侵权。
对于顾客是否需要为摊主死亡担责,付建认为,关键在于差评与轻生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顾客发布差评旨在表达消费不满,难以预见摊主因此轻生。摊主轻生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差评仅为间接诱因,因此顾客无需对其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不应是戾气的宣泄场
每个人指尖敲下的文字都有重量
在情绪上头的时候
给自己留一点冷静缓冲的余地
生活总有些不如意
有一些小的负面感受
没必要无限度的放大
更没必要将之变成
讨伐他人的武器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都市快报、极目新闻、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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