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保 让农民工享有同等失业保障

赵媛媛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告,统一规范全省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及新旧政策衔接,推动失业保险制度统一、保障权益均等化,破解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不均衡问题,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

这一调整,不仅是一次民生保障政策的制度优化,更是一场破除身份差异、践行社会公平的暖心变革,让农民工群体得到相应的制度守护。

长期以来,农民工群体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为城市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社会保障领域却时常面临“同工不同保”的尴尬处境。付出等量劳动、承担同等责任,但面对失业风险时,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障和兜底支撑却存在不小差距,一旦遭遇裁员、岗位变动,生活压力随之凸显。

此次新政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制度并轨、抹平身份鸿沟,实现同工同保、权益均等。在参保缴费标准方面,全省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全部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制度: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单位费率标准,足额缴纳单位承担部分保费;农民工个人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个人费率标准,缴纳个人部分保费,实现参保缴费规则全省统一、标准一致。待遇方面,政策落地实施后,持续正常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可全面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保障。农民工失业保险待遇范围、计发标准、享受期限、申领条件等全部参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执行。这也意味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站在了同一保障线上,享有平等的权益保障。

政策红利能否落地见效,离不开企业主体责任的压实和常态化监管的护航。通告明确要求,全省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压实社保参保缴费主体责任,专人专班梳理排查本单位农民工参保缴费底数,逐项落实参保、缴费、补缴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这就需要企业转变固有认知,把农民工参保缴费纳入常态化管理范畴。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强化协同监管,常态化排查企业参保乱象,防范企业不参保、少缴费等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杜绝“纸上均等”的情况发生。

失业保险作为“就业安全垫”,在劳动者遭遇失业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支持其重新求职,既是民生兜底,也是稳定就业市场、释放劳动力活力的重要抓手。此次推动农民工失业保险与城镇职工并轨,不仅是一项社保政策的调整,更是尊重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一步。它补齐了农民工失业保障的短板,筑牢了农民工群体的民生安全网,更传递出“每一份劳动都值得被平等守护”的社会价值导向。

唯有不断拉平社会保障标准,方能让每一位劳动者真正实现稳稳的守护和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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