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一医疗器械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被罚12.35万元

10月14日,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近期查处了一起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件。涉案主体扬州市勤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生产标注有江苏世泰实验器材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ITOTEST LABWARE MANUFACTURING CO., LTD”的介质拭子被处罚。

经查,2025年12月5日,扬州市勤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台州市某公司签订《商品购销合同》,由台州市某公司委托该公司生产涉案产品,并向其提供外箱、中盒、单支包装纸膜和瓶体标签的设计样板。涉案产品包装上标注名称为“TRANSPORT SWABS”,合同中将该产品称为介质拭子。上述外箱标签、中盒标签、单支包装纸膜标签和瓶体标签均标注有“CITOTEST LABWARE MANUFACTURING CO., LTD”字样,该字样为江苏世泰实验器材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扬州市勤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取得江苏世泰实验器材有限公司的授权或委托生产。

经该局进一步调查,截至广陵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扬州市勤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共生产《商品购销合同》中型号为2120-0026的介质拭子349箱,每箱10盒,每盒100支,合同约定每支含税单价0.45元,货值金额157050元;型号为2120-0028的介质拭子200箱,每箱10盒,每盒100支,合同约定每支含税单价0.45元,货值金额90000元。上述产品合计货值金额247050元。当事人自述生产了350箱,海门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时只有349箱,有一箱去向不明,该局根据海门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情况仅认定349箱。

该批产品由当事人完成初步生产后,因合同要求进行伽马灭菌,当事人将其运送至某公司南通分公司进行灭菌时被海门区市场监管局查获并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尚未进行产品交付,未收取货款,未产生违法所得。该产品用于外贸出口,不在国内销售。

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认定,扬州市勤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标注有江苏世泰实验器材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ITOTEST LABWARE MANUFACTURING CO., LTD”的介质拭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决定没收型号2120-0026的介质拭子348箱及9盒、型号2120-0028的介质拭子200箱,并处罚款123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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