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多则通告:
5家普通货运业户经营许可证、
20台车辆道路运输证被依法注销;
262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年检;
2台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撤销。
涉及的企业和车主,
请及时核对名单,
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5家普通货运业户经营许可证、
20台车辆道路运输证被依法注销
经核查,截至2026年10月1日,珠海市众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5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超过180天未依法办理续期手续;粤C73133等20台道路运输车辆,其道路运输证逾期超过6个月未依法办理审验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上述多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营运车辆和上述20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超过180天未续期的普通货物运输业户清单(截至2026年10月1日)

道路运输证逾期超过6个月未审验的车辆清单(截至2026年10月1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超过180天未续期的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名下车辆清单(截至2026年10月1日)

262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年检

经核查,截至2026年9月30日,粤C03708D等262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详见附件)。为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依照《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现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车辆进行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失效证件,现责令相关业户立即对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车辆停止营运,并尽快办理车辆年度审验,逾期将依法处理。

2台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撤销

粤C03656D等2台营运车辆因各类动态监控违规行为严重,连续三个月超过全市平均预警值,且被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多次通报仍拒不整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对上述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批准,并依法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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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陈科宇、黄子洋
责任编辑:胡洁婷、蓝辉龙
三审: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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