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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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科:
一、政策内容解读
(一)明确提取对象
《通知》明确,提取对象为装修缴存地(县、市、区)自住住房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即申请人须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所装修住房位于其缴存地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并属于自住住房。
(二)明确提取额度及频次
1、提取额度
按自住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核定,每户家庭提取上限为200000元。即提取金额=住房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不足200000元的,按核定值执行,超过200000元的,按200000元执行。
2、办理频次
缴存地6年以上(含6年)自住住房可办理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6年以内可按购房提取。
装修提取自办理之日起,以后每10年可提取一次。
(三)明确所需申请材料
《通知》列明了办理该项业务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或配偶缴存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联网查询到可不提供);
3、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工/农/中/建/交);
4、提供配偶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联网查询到可不提供);
5、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特别提示:缴存人12个月内仅可选择一项提取事由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
(四)明确执行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政策要点提示
1、区域要求:所装修住房须位于缴存地所在县(市、区),跨区域住房不适用本政策。
2、房龄要求:须为6年以上(含6年)自住住房;6年以内可按购房提取。房龄以产权证办证时间为准,购房合同不予办理装修提取。
3、额度计算:按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每平方米1000元核定,每户家庭上限200000元。不足200000元的,按核定值执行,超过200000元的,按200000元执行。
4、提取频次:装修提取自办理之日起,以后每10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十年内只能以同一套住房各办理一次,总额以家庭上限为准。
5、提取事由限制:缴存人12个月内仅可选择一项提取事由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
6、房屋性质:仅限自住住房,商用房屋装修不属于提取范围;持有产权证的自建房可以办理。
7、多人共有房产:按各自产权份额计算可提取金额;一套房子只能由1个人办理装修提取。
8、办理前请核对:缴存地、房屋性质、产权证办证时间、近12个月提取记录。
9、其他:缴存地产权证存续期间,办理过租房提取的,不予办理该套住房的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2日
来源: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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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吴 霞
新媒体审核:渠淑芳
新媒体监制: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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