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全面落实国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和鼓励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落实老旧柴油货车禁限行和转入管理的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东营市不再办理外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牵引车,不含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转入登记业务。
特此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6年10月14日
温馨提醒
请计划办理车辆转入的车主提前知悉该政策调整,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在选购外省二手柴油货车时,务必提前核实车辆排放标准,避免因政策限制无法办理转入登记,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业务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0546-8737861、7272035,若遇占线请您稍后再拨或者登录交管12123利用“交管小安”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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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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