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查处一起第三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并对涉事企业与3名直接责任人员实行“双罚”。这也是贵阳市首起适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对机构和个人同步追责的案件,已被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纳入打击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案件图解。(AI制图)
经查,某第三方公司承接项目环境质量及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业务后,并未到现场开展实际监测,而是通过编造现场监测人员信息、用公司周边点位噪声数据替代等方式,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处罚结果明确:涉事企业被罚款10万元;3名直接责任人员各被罚款1万元,并被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行业禁入惩戒。案件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及《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作出处理。
以往类似案件多“罚机构为止”,公司交罚款、接单照旧,真正编数据、签报告的人却全身而退。本案的突破在于,把法律约束从“机构营业执照”延伸到“签字的人”:经济处罚叠加行业禁入,让直接责任人付出实打实的执业代价。
环境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执法的“生命线”。当“谁委托、谁付费”的关系让报告容易朝“合格”倾斜,造假风险就会沉到采样、记录、审签全链条。此次“双罚”释放信号十分清晰:采样没到现场、记录凭空编写、报告照签不误,都可能成为被追责的“责任人”。

案件图解。(AI制图)
目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正持续完善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管举措,拓宽违法线索发现渠道,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保持高压态势。该案也引导全省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全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压实主体责任。
对委托方和公众而言,一份监测报告靠不靠谱,可先看三处:机构是否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样品是否真实送检留样、原始记录能否追溯到采样时间和地点。三样对不上,“合格”结论就应先打问号。
天眼新闻记者 张弘弢
编辑 董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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