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元网购纯种猫,结果收到“杂交猫”!卖家被判“退一赔三”

近期,通州法院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小李网购“纯种西伯利亚森林猫”,收到的却是一只“杂交猫”。法院认定卖家王某构成欺诈,判令其“退一赔三”。

案情显示,小李在某网络平台看到王某发布的售猫广告,称“7年资深猫舍、自繁自育品种猫”。添加微信沟通后,小李通过视频和照片选定一只“纯种西伯利亚森林猫”。王某承诺该猫为成都自家猫舍繁育的纯种“西森”,3月龄,身体健康无疾病,已接种两针疫苗并附带疫苗本,可空运隔天送达,且提供30天健康保障,出现疾病包赔包换。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后,小李支付2500元购猫费用。

收到猫后,小李发现小猫品相与视频差别很大。货运单显示,小猫并非从成都空运,而是从辽宁一个繁育基地陆运发出;卖家提供的疫苗本也不正规,卖家解释称疫苗为自行注射。小李将猫送至医院体检,发现小猫实际不足两月龄,还查出球虫感染,4天后又确诊猫疱疹、猫杯状病毒阳性。小李委托第三方进行基因检测,结果显示小猫“西森”基因占比仅2%,属于杂交猫。小李还发现,卖家用于宣传的种猫照片其实是“盗图”。

协商索赔无果后,小李诉至通州法院,认为王某构成欺诈,要求解除合同、支付小猫医疗费,并“退一赔三”。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网络平台虚构“7年猫舍、自繁自育”经营身份,刻意隐瞒猫咪实际来源;对外宣传为纯种西伯利亚森林猫,但实际交付猫咪品种基因占比极低。此外,王某盗用他人猫舍种猫照片伪造血统证明,并就疫苗、运输、健康质保作出一系列虚假承诺。据此可以认定,王某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已构成消费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买卖合同解除,判令王某退还购猫款项2500元,赔偿小李医疗费用7520.29元,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7500元。判决现已生效。

宠物交易中,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一赔三”?法官解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主张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而在司法实践中,宠物交易认定欺诈,需同时具备主观欺诈故意与客观虚假行为。本案中,商家明确宣传售卖纯种西伯利亚森林猫,但涉案猫咪对应品种基因占比仅2%,同时存在虚构繁育资质、盗用种猫照片、隐瞒真实繁育地等行为,足以认定其主观具有欺骗意图,客观实施虚假宣传,构成消费欺诈。

法官提醒,在宠物交易中,并非所有品种偏差的情况都属于欺诈。若仅存在细微品相差异、卖家无刻意虚构或隐瞒行为,可能仅构成普通违约,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官提示,网购活体宠物交易风险极大,为避免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出售病宠等问题,消费者选购宠物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优选正规交易渠道,留存完整交易证据。尽量选择具备实体门店、合法经营资质的商家,避开仅通过微信私聊交易、不支持平台担保的私域交易模式。交易全过程妥善保存聊天记录、宣传截图、选宠视频、转账凭证,将宠物品种、血统标准、疫苗情况、健康质保、运输方式等关键约定全部落实为书面合同,切勿轻信商家口头承诺。

二是提前约定血统核验规则,固化违约责任。如选购纯种品种猫,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基因检测权责:若后续检测证实宠物品种基因与商家纯种宣传严重不符,由商家承担检测费用,并约定退款、赔偿等违约责任,以书面条款替代口头保真承诺,从源头规避血统造假风险。

三是核验官方资质材料,拒绝模糊说辞。交易前主动要求商家出示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疫苗本、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自行接种疫苗、无纸质凭证”等不合理说辞保持警惕,杜绝无资质、无保障的宠物交易。

四是及时体检取证,固定维权依据。收到宠物后,第一时间送至正规机构全面体检,完整留存病历报告、检测单据、缴费凭证。若检出病毒、寄生虫等问题,即刻与商家沟通并留存记录;对血统存疑的宠物,尽早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基因检测,防止饲养时间过久导致证据存疑、维权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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