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国籍是船舶的法定“身份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船舶禁止双重国籍
船舶外销转籍
必须先注销国内国籍
方可办理境外登记

近日
泰州海事局政务中心在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时
查获“茂***”轮隐瞒境外登记事实
造成船舶“双重国籍”的违法案件
涉事企业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6年8月21日
泰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在受理“茂***”轮注销登记申请时核查发现
该轮中国国籍尚在有效期内
但涉案企业在未办理国内注销手续的情况下
已于8月11日协助境外买方办理
某国临时国籍证书
直接造成“双重国籍”的违法状态

经查
该轮由江苏某公司与自然人共有
该企业在未完成国内注销登记
未告知其他共有人的前提下
单方完成船舶码头交接
并协助买方办理境外国籍登记
案件发生后
泰州海事局依法固定完整证据链
履行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处罚告知等法定程序
最终对该企业作出
罚款及吊销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条:
隐瞒在境内或者境外的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吊销其船舶国籍证书,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船舶属于动产,共有船舶转让处置适用本条法律规定。
船舶“双重国籍”有哪些危害?

管辖冲突风险:
两国法律管辖重叠,一旦发生水上事故、劳资纠纷,责任难以界定,各方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安全失控风险:
各国船舶安全管理标准存在差异,极易出现船舶安全管理失管漏管,埋下水上交通事故隐患。
经济损失风险:
船舶存在登记瑕疵将直接导致交易效力存疑,还可能出现保险拒赔等情形,给船企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扰乱监管秩序:
部分主体企图通过“双重国籍”规避国内海事监管,破坏正常的船舶登记与水上通航管理秩序。
海事提醒
船舶外销转籍
请务必先办理国内所有权、国籍注销
再办理境外登记
严禁颠倒办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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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泰州海事
图文|沙楚楚 冯学刚
编辑|冯雨卉 谷思佳
审核|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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