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对未按时交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第一批)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结束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文旅办〔2025〕267号)要求,西宁市旅行社企业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到期后需足额交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截至2026年10月14日,青海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0家旅行社未在规定时限内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足额交纳或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上述10家旅行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8日18时止,依法足额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存款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银行保函报送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备案(南关街43号七楼市场管理科)。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暂停其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使用权限,并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附件:2026年西宁市第一批未按时交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西宁文旅之声
监制:刘幸海
责编:马靖
编辑:杨建民、赵洪启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