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雅”告“小雅珍藏”侵权

大江新闻讯 胡志勇、魏雨欣、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记者王白如报道:知名陶瓷品牌“小雅”商标遭直播间“傍名牌”,侵权方在收到律师函乃至诉讼期间仍持续直播带货。10月9日,记者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这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被告跨类别使用商标并恶意攀附商誉,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其赔偿60万元。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6月28日,阮某获得“小雅”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1类,涵盖日用陶瓷、瓷器装饰品、茶具、家庭用陶瓷制品等。经过多年经营推广,“小雅”在陶瓷行业积累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2025年1月,阮某将商标授权给其设立的公司使用,并授权该公司就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拙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获得“小雅珍藏”商标,核定商品为梳子、刷子、牙刷、食物保温容器。2025年8月起,拙某公司在直播间销售带有“小雅珍藏”底款的茶具。主播在直播时多次使用特定话术,提及“三大窑口”“阮窑主”等与阮某公司高度关联的词语,暗示所售产品已获阮某授权。直播间内,不少消费者对“小雅珍藏”与“小雅”茶具的关系提出疑问。

阮某公司发现该情况后,向拙某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拙某公司未予理睬。2025年10月,阮某公司遂将拙某公司诉至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拙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澄清事实,赔偿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造成的经济损失。诉讼期间,拙某公司的直播销售行为仍未停止。

拙某公司辩称,“小雅珍藏”与“小雅”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同时主张“小雅”商标不具有知名度与稳定性。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景德镇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后认为,“小雅”商标经过持续多年的经营,在陶瓷领域已具备显著性和可识别性,能够与阮某公司建立紧密的关联关系。“小雅珍藏”的核心可识别内容为“小雅”,添加“珍藏”后缀并不能增加其显著性。两者虽在字体、排列上存在差异,但核心部分的读音与汉字含义构成相同。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小雅珍藏”标识与“小雅”商标构成近似。

该法院指出,拙某公司作为阮某公司同地区的同业竞争者,在陶瓷茶具上使用“小雅珍藏”,已超出其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构成商标侵权。其在直播销售时通过话术攀附阮某公司商誉,引发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与关联性联想,构成不正当竞争。

针对赔偿数额,该法院强调,拙某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及案件开庭审理后,仍持续通过网络直播销售侵权商品,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持续时间长且危害后果严重。据此,该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拙某公司停止侵权、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阮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万元。

拙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今年9月28日,省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标是区分商品与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识,承载着经营者的信誉、品质承诺与品牌价值。承办法官表示,攀附知名品牌商誉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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