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64号)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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