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一起来了解5例秸秆焚烧违法典型案例

一起来了解

部分秸秆焚烧违法典型案例

大家要引以为鉴

共同守护蓝天白云

以案说法

湖北监利一村民焚烧秸秆引燃大面积田块被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日,监利市汪桥镇三垸村8组村民廖某晓违规焚烧秸秆,引燃大面积田块,镇综合执法中心联合镇派出所民警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训诫,责令当事人立即将火扑灭,要求其当天完成对田地的翻耕,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罚金2000元。

济南莱芜一村民焚烧秸秆引燃周边地块被行政拘留

2025年6月13日中午12时左右,济南市莱芜区方下街道一村民李某某因违规焚烧自家田地麦秆,造成周围地块麦秆被引燃,卫星遥感火情监测系统发现后,属地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并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四川威远4村民同一天焚烧秸秆杂草被处罚

2024年12月16日,四川威远县严陵镇、镇西镇、界牌镇、向义镇分别有村民在耕地上等处焚烧秸秆或杂草形成火点。村组干部收到火点反馈后前往扑灭火点,相关单位对涉事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其中村民李某某和詹某某被罚款各200元,村民罗某某和游某某被罚款各500元。

西安阎良5村民露天焚烧均被罚款500元

2024年5月至6月期间,西安市阎良区烟火系统反馈武屯街道杨居村、三合村北组、三合村西组、东孙村和振兴街道谭家村存在露天焚烧现象,造成大气污染。经武屯街办综网中心和振兴街办铁腕治霾办现场核查,分别核实村民夏某、张某、孙某、宋某、朱某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或枯草。区城管执法大队武屯中队、振兴中队依法对上述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北京房山一村民在高压电线下烧秸秆被罚款2000元

2025年3月7日晚,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村民商某某在自家菜园内将玉米秸秆点燃焚烧,而菜园上方设有高压线,情况十分危险。因天干物燥,现场火势失控,巡查人员立即拨打江村小型消防站电话,消防员到达现场及时将火扑灭,避免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该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上述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综合考虑商某某在高压线下点火焚烧,危险程度高、过火面积大、情节严重等违规事实,按照上述法规,给予当事人商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秸秆禁烧的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焚烧秸秆引发火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在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罪】: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过失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临澧融媒、延边生态环境

编辑:赵颖

复审:郑轩

终审:宁娜 云治刚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