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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工作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公告》及工作部署,自治区对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止(均含当日),在广西区域内新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毕业2年内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先租后补、实报实销”原则,给予3个月住房租赁补贴,细则详见附件《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公告》,为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工作,现将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一、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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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主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居住。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申请材料。

2.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直接办理租赁手续。

三、其他事项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在我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符合《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公告》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详见链接。其余对象暂无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中心:0775-5921141

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4565215

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4226595

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4332816

覃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4861176

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5-3398117

平南县住房保障中心:0775-7828831

附件: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补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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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主办 中共贵港市委网信办指导

贵港市融媒体中心/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 辑 ▍黄倩倩

校 对 ▍李家任(见习生)

终 审 ▍郑瑞福

法律顾问 ▍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 0775-4251733

报料电话 ▍0775-4523503、4523735、452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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