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女,32岁)持U型锁击打向某(女,31岁),被当场控制,曾某(男,35岁)等编造谣言者,将被依法处罚

10月14日晚,“成都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

10月12日13时44分许,青白江区凤祥大道128号附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经查,曹某某(女,32岁)与向某(女,31岁)因电动自行车行车纠纷发生冲突,持U型锁击打向某,致其鼻骨、手臂等处损伤。案发后,曹某某被民警当场控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

网传“受害者被当场打死”“眼球破裂”“头骨破裂”等均系谣言。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曾某(男,35岁)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将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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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津云、成都公安

编辑| 符樱

校对| 赵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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