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会议通过的丽水市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显示,决定任命:章哲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该任命名单于2026年10月15日经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会议还通过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章哲代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该决定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丽水市莲都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章哲代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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