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居民满意度为基准,武汉市城市更新“四好”评价指引出炉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15日讯(记者冷靖华)10月15日,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召开,会上发布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评价指引(试行),按照评价规则分别对应评价为一星、二星、三星等级。

此次评价指引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其中“好房子”包括:2025年竣工验收备案以后的新建住宅项目和既有建筑(老旧小区等)改造项目;“好小区”为武汉市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各类居住小区,包括新建商品房、保障房和既有老旧住宅小区的改造提升;“好社区”为武汉市城镇社区,评价工作原则上以现状社区管理边界为范围,规模较小的社区可结合各区划定的完整社区范围联合申报;“好城区”以各区划定范围为主,包括城区的管理和评价工作。

指引的评价原则有相通的内容,也有不同的原则和规则。如“好房子”“好小区”都提到:以居民满意度为基准,满意度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不予参评。而“好房子·新建住宅”评价原则还有:规范底线不评价,属于竣工验收后的项目应当满足基本要求,因此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和技术指标不列入评价内容。“好房子·既有住宅”的评价原则还提到:既有建筑(老旧小区等)改造项目,其房屋应满足结构安全要求,评价方式简便易行,不过多依赖检测仪器。“好小区”评价采取“看得见、翻得到”方式核查,不过多依赖检测仪器,契合武汉特色,在防暑、防涝、遮阳等方面提出特色要求。

指引中,“好社区”评价原则以人为本,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补齐社区服务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因地制宜,鼓励社区挖掘自身优势与潜力,塑造各具特色的社区风貌与文化品牌。多元参与,坚持政府引导与公众参与有机结合,形成“市级定标、 区级统筹、街道组织、社区落实”联动机制,建立公众满意度刚性约束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民意。

“好城区”评价原则,则立足区域自然生态特点与历史文化特色,兼顾各城区发展基础与资源禀赋差异,实行分类差异化评价。引导各城区围绕功能完善、设施配套、 环境品质、智慧治理等重点领域,通过评价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城区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谢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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