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15日讯(记者冷靖华)10月15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深化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武汉出台《关于支持城市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第四批)》,在国有资产盘活、金融信贷、土地利用及城市更新支持保障等方面推出政策措施。
闲置国有资产,最长可租20年
过去不少城区里的老旧国有楼宇、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场地,因为产权属性限制,想改造盘活却找不到政策依据,长期处于低效闲置状态。
第四批政策措施瞄准这一痛点,明确支持各区建立国有低效楼宇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楼宇体检评估,从建筑年代、使用状况、产权、安全等多个维度,认定国有低效楼宇。
对建筑功能、产业结构不适应发展需求,物业权利人意愿更新且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享受城市更新项目相应的容积率奖励、土地混合利用、建筑功能转换和资金等优惠政策。
政策措施还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对低效、闲置资产,采取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可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或授权专业机构有偿使用。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的国有存量资产,租期超过5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最长不得超过20年。
该项政策打消过去很多运营方因租期太短不敢投入资金做长期改造的顾虑,让闲置国有资产变成能产生公共价值的城市活力空间。
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匹配更长贷款期限,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城市更新项目普遍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第四批政策引导各类主体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以政策性资金作为资本金,同步向银行申请配套中长期贷款,构建投贷联动、债贷联动、信用增进等一体化融资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针对信贷支持的具体落地,第四批政策明确引导金融机构在全面测算项目收益、审慎把控风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匹配更长贷款期限,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同时,加快授信审批进度,提升信贷服务质效。
精准扶持重点产业,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
第四批政策措施,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方面推出了多项细则。
盘活乡村闲置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武汉农交所平台,通过出租、自营、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废弃厂房及仓储建筑等存量资源,合法更新改造为乡村民宿、文创空间、研学基地等城乡融合载体。
建立过渡期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符合过渡期适用范围及使用情形正面清单的,经实施主体提出申请且区政府审查认定后,可使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为五年。过渡期内可暂不调整土地用途及使用权类型,不变更不动产登记主体。过渡期内需办理建设手续,允许依程序申请。过渡期满且评估通过后,鼓励产业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针对我市现代产业体系的工业项目,实施差别化地价支持政策。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精准扶持重点产业。
支持架空线入地改造,强化城市更新片区市政基础设施统筹
我市将架空线入地改造项目纳入“六张网”建设整体谋划,在汉口历史风貌区、解放大道沿线、汉阳大道沿线、武珞路沿线及182个市级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符合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可给予相应补助。架空线入地项目配套进行箱柜改造,可在服务地块内采取入室设置、移入沿线设施带或绿化带等隐蔽方式布设。
第四批政策还要求强化城市更新片区市政基础设施统筹,片区建筑、道路、管线及配套设施同步布局、同时实施,提升片区综合价值。在确保片区道路密度满足规范要求、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可适度优化片区内道路线形与宽度。确因历史原因形成受现状条件限制的,净宽分别可取1米、1.5米、3米;地下管网因空间受限,经论证可适度缩减管线间距,有条件的可采用小型综合管廊集中敷设。
【谢会芳】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