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潞州区严查“老头乐”,无牌无证上路将被扣车罚款

关于潞州区开展低速三、四轮电动车

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有效压降涉低速电动车事故风险,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从即日起在潞州区范围内开展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三、四轮车辆,但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未列入《公告》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的。

二、处罚依据

1、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代码190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拟给予一次性记9分,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2、实施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代码1901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拟给予一次性记9分,罚款三百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3、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违法行为(代码1005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拟给予罚款三百元,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三、工作措施

1、强化查处力度,强化震慑力度。分类管控、精准治理,紧盯商圈、医院、学校、大型小区周边等重点路段,以及主要交叉路口,组建整治小分队,集中人力、物力,严格整治“老头乐”,一律依法处罚、暂扣车辆。同时,要充分发挥警用摩托的作用,加密路面巡查频次,发现“老头乐”,及时进行整治,提高震慑力。

2、加大宣传力度,督促自行淘汰。进村庄、进小区,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宣传“老头乐”的危害性,使其自行主动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使用符合3C认证标准车辆,考取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保障通行安全。

3、加强部门联系,强化溯源管理。路面发现非法销售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非法销售进行溯源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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