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城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压降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城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之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区域
南部城区所有道路,重点是南铁大道、商贸大道、幸福大道、滨江大道、城北大道、红岩子大道、蜀北大道、嘉陵大道、金葫大道、振兴街、新华路、香洲街、北街、兴盛街、桂香路以及城西客运站、城东客运站、火车站、县人民医院、城区各学校周边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违规鸣喇叭、飙车炸街等噪音扰民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篷)、超员载客、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
(三)货运车辆驶入限行区域。
(四)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为,包括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以及转弯机动车未礼让绿灯放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等情况。
(五)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停放在无停车泊位的行车道、斑马线、公交站、右转车道、十字路口、消防通道、盲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行人闯红灯、随意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在车行道内行走等交通违法行为。
(七)出租车随意停车揽客、长时间占用车道候客、违规上下客、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
(八)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凡已非法改装、私自加装遮阳伞、雨棚、加高护栏、改装灯光等改变车辆原有结构的车辆,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恢复车辆原状。逾期未自行拆除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期间,将对县城区域实行全面严管严控。机动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交通违法。
(三)所有车辆须在划定泊位内有序停放且车头朝向一致,严禁占用盲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停放。
(四)二三轮车均沿同方向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否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整治期间,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主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17-5523129。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摒弃交通陋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守法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南部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南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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