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消防依托街道“哨响报到”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日常联合监督执法。9月4日,执法人员在对雕塑园南街一工程项目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在组织实施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施工动火作业时,未按规定编制施工动火作业方案。
现场缺少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作业人员资质核验、作业环境风险辨识、现场安全防护举措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管控内容,给施工现场带来消防安全隐患。
发现隐患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制作《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开展调查询问。
经核查,该单位行为违反《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作业方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规定,对照《北京市消防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分类目录(试行)》裁量标准,属于严重违法裁量情节。石景山消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和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动火作业中,熔融的金属火花四处飞溅,操作不慎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各施工企业及现场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的火灾防范措施。
01、登录京通“企安安”进行线上备案,报告动火作业位置以及动火人、看火人等信息。
02、加强动火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必须进行防火分隔,动火作业现场要专人看护、清理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
03、落实动火作业视频监控,通过配备固定摄像头或使用手机等方式,对动火作业实施全程视频记录。
单位(场所)施工动火作业请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来源:北京消防
作者:北京石景山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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