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朱小青、刘云洲提起公诉

日前,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朱小青、刘云洲提起公诉。

朱小青案方面,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朱小青(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小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小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朱小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云洲案方面,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刘云洲(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云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云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青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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