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松懈“内鬼”接连得手,检察助力建章立制

近日,新昌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某公司时,该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已结合检察建议书进行整改,努力堵住内部管理漏洞,不再给“内鬼”可乘之机。

涉案公司厂区设有油化品仓库、焊接车间等多个重点区域,存放着紫铜、黄铜废料和银基焊丝等高价值物料。

该公司车间在岗员工袁某熟悉厂区仓库布局、物料存放位置和安保巡查规律。自2024年起,他利用内部管理漏洞长期盗窃。每次作案前,他提前一天将自己的车辆停到公司行政大楼后面,次日专挑安保松懈、人员稀少的清晨潜入厂区,驾驶厂区电动三轮车进入油化品仓库,搬运紫铜、黄铜等贵重废料,再转移到个人车辆内运出厂区变卖销赃。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袁某作案20余次,直至某次转移赃物时被厂区安保人员发现。其累计盗窃铜废料涉案金额高达19万余元。

无独有偶,该公司另一车间也出现物料失窃。公司工段长巡检设备时,发现焊接车间一台生产机器内的银基焊丝有明显剪断痕迹且缺损不见,随即调取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员工王某趁下班后厂区安保薄弱,翻越窗户潜入车间,剪断机器上的银基焊丝偷偷带走。由于安保巡查缺位、预警滞后,加上车间原料盘点不及时,王某多次作案均未被及时发现。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向袁某阐明相关法律法规、犯罪社会危害性、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其正视犯罪行为、弥补涉案损失。最终,袁某认罪悔罪,在家属配合下全额退赔公司损失。王某盗窃所得财物被公安机关全部扣押并发还公司。

2026年8月,新昌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先后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查清案件事实、构建证据链条的同时,检察官复盘剖析了公司管理顽疾:安保人员未能履行实时巡查职责,车间内部缺乏有效原料盘点机制,仓库长期未上锁,部分员工法律意识缺失。这些问题给“内鬼”留下可乘之机。

为从根源上堵塞管理漏洞,检察机关依法向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全面升级安防管理体系、构建物资全链条闭环监管、加强员工法治教育等建议,助力公司吸取教训、建章立制。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公司积极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目前已重建仓库标准化管控体系,完善车间现场巡检制度,实施通道分时段通行权限管控,落实出入口不定时车辆抽查制度,并构建“普法+员工谈心关怀”机制,营造稳定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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